索引號 | 640300001/2020-00097 | 文號 | 吳政規發〔2020〕4號 | 生成日期 | 2020-04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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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 | 有效 | 發布機構 | 幸运pk10 | 責任部門 | 發改委 |
吳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《吳忠市應對◤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措〗施》的通知
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各開發區、工(農)業園區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、直屬事業單位,區屬駐吳有關單位:
《吳忠市應對▆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卐措施∞》已經市委、政府研究同意,現予印發,請■認真貫徹落實。
吳忠市人民政府
2020年3月27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吳忠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
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
為深↙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、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,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服務業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,止損補失,加快新業態、新動能□ 培育,促進服⌒務業提速升級發展,保持經濟社會平穩運行,特制定如下政△策措施。
一、對受疫情影響2020年春節期間取消年夜飯和婚宴訂餐,造成損失的餐飲企業,給予食材損失補√貼,按照自治區《關於開展2020年春節期間◎疫情防控退餐補貼工作的通知》(寧商發〔2020〕23號),市財政補貼縣㊣ (市、區)承擔費用的50%。(責任單位: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商務和投★資促進局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財政局)
二、鼓勵各類景區(點)、特色¤餐飲企業、商業綜合↓體、聯盟、協會等在疫情結束後,適時舉辦“歡樂購”“美食節”“休閑節”等各@類節會、展會。對直接投入20萬元以上的美食節和50萬元以上的大型節會賽事,給予主辦單∞位直接投入10%且分別不超過5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々勵。(責任單位: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商務和投資促進▓局、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)
三、對政策實施期內在我市新註冊的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,主營業務收入(稅務部門認█定)達到1000萬元(含)以上的納統服務類企業,按照營業收入的0.5%給予壯大發展獎勵,最高不超過50萬元,每個企業暫定享受一次。(責任單位:市發展←和改革委員會)
四、對新成立且在我市註冊的電子≡商務、文化創意、數字信息、科技服務、康養產∴業等新興服務業企業,運營後按照本政策執行期內註冊資金實繳金額的2%予以獎勵,最高不超過100萬元。(責任單位:市發展Ψ和改革委員會、商務和投資促進局)
五、對政策實施期內新認定為“5A”“4A”“3A”(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: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》)級的物流企業,分別給予30萬元、20萬元、10萬元獎勵;鼓勵物流企業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務平臺,按其平臺建設費用的10%給予一次性∩補助,最高不超過20萬元;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,支持№現代物流園區建設用地供給,並享受自治區招商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。(責任單位: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、交通運輸局、自然資源局)
六、對政策實施期內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服務業集聚區(含各類自治☆區級集聚區、示範區、特色基地),給予集聚區管理機構50萬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補助,對新認定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,給予集聚區管理機構30萬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補助。(責任單位:市發ζ展和改革委員會)
七、對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♀的,企業入駐率達80%以上,且入駐企業90%以上在我市登記註冊並正常經營的綜合體,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50萬元獎勵。(責任單位: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商務和投資促進局)
八、對政ω 策實施期內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、馳名商標和寧夏老字號的服務業企業,分別給予10萬元、5萬元獎勵。(責任單位: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)
九、對總部設在吳忠市的服務業企業用原有或新創品牌擴大連鎖規模,直營店首次』達到20家以上,且政策實施期內新增∮直營店10家、5家以上的,分別給予10萬元、5萬元獎勵。(責任單位: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商務和投資促進局)
十、鼓勵服務業企業開展品牌化和標準化建設,凡開展自治區服務業品牌化示範企業、標準化試點企業申【報創建的≡,創建成功並被命名的,在自治區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萬元的獎勵。(責任單位:市市場監督管理局)
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其中:第一條」執行期暫定為6個月,第二至第十條執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。財政獎補資金不得重復享◥受,在本政策規定的範圍內,申請對象可按照“就高”原則自願選擇申請項目及類別,但不得累計享受。
一圖讀懂:關於印發《吳忠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》的通知